根据学校要求,武汉校区已开始受理2018年度校区维修改造项目申报。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执行《长江大学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6]206号)。具体包括:
1、各教学单位凡归属实验室维修改造的项目请先向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申报,经国资处审核、认定后再提交武汉校区纳入学校年度申报范围;
2、凡申报的维修改造项目必须注明经费来源。即:在"学校年度预算、专项配套和部门自筹"中任选一项;
3、各教学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自筹资金的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同时申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但零星或日常维修项目自行解决,不能申报。
二、为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武汉校区在受理各单位申报后,将严格履行项目立项、审计、预决算等程序,尽力为学校最终确定2018年度维修改造项目提供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依据。
三、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指定专人,按要求填写《2018年度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于
联 系 人:杨禄
联系电话:027-69111231
电子信箱:5913860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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